城市房地产税定义
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房产税、城市房地产税和遗产税(目前没有立法开征)等3种税都属于财产税。
城市房地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、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、土地按照房价、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。
中国对房屋土地的课税已有近二千年的历史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,国务院发布的《全国税政实施要则》(1950)中列有房产税和地产税1951年8月国务院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件》,将两税合并。1973年简化税制,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,保留税种对房管部门、个人、外国侨民、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。进入80年代以后,随着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,外商投资企业逐渐增多,财政部确定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自有房产,按《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征收房产税。中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。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土地,由有关部门征收土地使用费,不再征收地产税。1986年10月1日开征房产税以后,对房管部门及国内个人改征房产税,对外国侨民、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征收房产税。
城市房地产税征税范围
城市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是在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和矿区的房地产。
开征地区和标准由各省确定。
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
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,是房产的产权所有人。产权出典的,由承典人缴纳。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、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。
目前只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。
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
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折余价值或房屋租金收入。
城市房地产税依房屋折余价值按年计征,税率为1.2%;
城市房地产税依租金收入按年计征,税率为18%。
城市房地产税依租金收入按年计征,税率为18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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